服务热线:400-821-5723
劳务派遣Technical
联系我们Contact Us

上海舟曲劳务派遣有限公司

电话:68095657

传真:021-68095657

手机:15900629650

联系人:韩经理

邮箱:[email protected]

地址: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路787号6号楼237室

您现在的位置:首页 > 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

中国劳务派遣三方权益亟待规制,应推进立法进程

发布日期:2013-8-6

从20世纪90年代起,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,城乡二元结构向一元结构的过渡,在学习借鉴欧美、日本劳务派遣的基础上,由职业介绍机构和劳务代理活动转型而来,负责为企业选配人力资源的劳务派遣公司,成为新型生产要素和人力资源配置方式,成为我国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
  在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,积极调整劳动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障制度,完善劳务派遣立法进程和制度环境,切实维护劳务派遣者的合法权益,对于维护一元化劳动关系为主导的发展格局,以正规就业为主导、非正规就业为补充的制度结构具有重要意义。

  我国劳务派遣制度迅猛发展的主要原因和特点

  劳务派遣是非典型的劳动雇佣关系。劳务派遣公司从事劳动者招募聘用培训,为农村转移劳动力、下岗失业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,提供专业化的职业介绍和就业服务,这是对劳动法律政策的弹性调整,也是转型期复杂劳动关系的特殊形式。根据“存在即合理”哲学观点来分析,劳务派遣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客观理由是,它反映了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和本质属性,适应了城乡二元解体的经济社会结构,适应了企业灵活选择劳动力的内在需求,又符合农村转移劳动力素质的阶段性特征。从本质上说,它是市场机制引导和利益驱动下形成的,是企业适应市场变化的劳动制度创新产物,在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和提高劳动效率,促进城乡就业和再就业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。

  与依法规范经营的正规就业相比,劳务派遣实现了劳动力使用权和处置权的分离。从用人单位来看,促进了人事管理专业和富有效率,规避了劳务流失和劳动纠纷的风险,提高了专业化管理素质和核心竞争力;从劳务派遣公司而言,提高了劳动组织的灵活性和专业化,企业的市场准入门槛比较低,解除劳动关系的自由裁量空间大;对于劳务派遣者来说,虽然缺乏完整的劳动经济和社会保障权益,但有权实现职业选择权和固定的劳动收益权。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构成“共同雇主方”,如果因为违约造成劳务派遣者权益受到损害,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并给予经济赔偿。

  我国当前劳务派遣制度及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

  由于劳动力市场体系发育不成熟,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的不健全,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的不平等,劳务派遣三方权益亟待规制,尤其在统筹劳务派遣发展规划,制约以契约自由原则排除法定义务,依法保障劳务派遣者权益等方面,仍然存在突出问题。  

技术支持: